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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新疆环科院 为公益诉讼检察助力
时间:2020-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独山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加强与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沟通,委托该科研机构为案件提供技术支撑,为案件顺利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20193月至2019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刚、张某涛伙同李某将合格的0号车用柴油和燃料油(又称原料油)进行混掺,后将混掺柴油出售并获利,三人共计出售劣质柴油108.45吨,涉案价值共计61万余元。经鉴定,该劣质柴油的硫含量和酸度严重超标。 

  该劣质柴油在使用过程中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独山子区检察院苦于无法找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柴油进行汽车尾气鉴定,也无法找到权威机构对汽车尾气污染造成损害的修复费用进行计算,该案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方咨询,在自治区检察院的帮助下,独山子区检察院联系到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测试分析研究中心的彭小武专家。在得知该院的困难后,彭小武专家当即表示愿意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隶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新疆范围内唯一区属综合性环境科研机构,在环境科研、环境政策与规划、环境技术咨询和环境检测等方面拥有雄厚的实力,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生态环境部损害鉴定评估推荐单位。 

  2020328日,经独山子区检察院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彭小武专家一行5人来到独山子,为该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进行采样、收集数据,经过实地踏勘劣质油品扣押地点,对油品采样后,专家一行随即对该油品的汽车尾气进行检测。彭小武专家鉴定组将依据监测数据合理计算该案损害环境所需要的修复费用,为独山子区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 

    此次合作,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环境司法的技术支持作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形成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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