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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办案贵于“恒”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暖民“心”  检察办案贵于“恒”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示精神,2020年3月,在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的统筹领导下,独山子区检察院集思广益、广开案源,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为抓手,力保民生为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近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在办理救助一起故意伤害至被害人家庭困难案件中,虽历经一波三折,但凭着不惧艰难、以及要干事、干成事的持之以恒精神,最终成功办结案件,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给申请人,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困顿现状,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司法机关的温暖。

2011年,哈某某(63岁,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儿子那某某被他人伤害致重伤,被告人一直无力赔付。哈某某与儿子那某某共同生活,长期照顾那某某,那某某因头部重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为给那某某治病及进行后续治疗,花费较大,其家庭难以支撑,生活举步维艰。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工作中,了解到该情况,遂对其家庭和居住村委会进行了走访及调查了解,认为那某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联系那某某及其家人,告知他们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那某某及其家人经多方了解后提交申请,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办理,期间,屋漏偏逢连夜雨,那某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办案检察官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及时向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申请人死亡,该起司法救助案只能终结。

案结事未了,哈某某因儿子那某某去世支付了全部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使本就贫瘠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希望检察机关考虑这些情况给予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考虑前期对救助申请人已经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哈某某家庭确实困难、又发生了如此不幸,遂主动请示市检察院,得到市检察院积极支持,市院要求继续调查取证,若符合救助条件,市、区两级院开展联合救助。

 

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前往沙湾,先后找十余名证人谈话、也找了相关部门核实费用支付情况,最终查清了事实,哈某某为去世的儿子那某某支付了全部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使原捉襟见肘的家庭不堪重负,加之哈某某体弱多病,这位仅靠养老保险金勉强度日的老人现在生活困顿,急需司法救助,经院方研判后,遂建议哈某某提请司法救助。2020年10月22日,独山子区检察院经请示上级检察院后,再次启动救助程序,考虑到哈某某家庭经济状况及其身体有病,承办检察官主动送法进家门,向她们详细讲解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政策、步骤和程序,并把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送到这位老人手中。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检察官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她们进行“全程指导”。为加快申请进度,减轻申请人的负担,让他们少跑路,检察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在较短的时间内补齐了相关材料,极大地缩短了办理期限。经独山子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和举行公开听证,提出予以司法救助意见并报上级院审批。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哈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与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并在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多予以救助。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10月30日,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把3.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哈某某手上,哈某某和女儿情不自禁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连声道谢,感谢党和检察机关解决了他们全家人生活上的大难题,并送上已悄然准备好的锦旗深表感恩。

2020年11月,新疆法制报对该起司法救助案主动进行了报道。该起较为典型的司法救助案例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办理,得益于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得益于市、区两级检察人牢记初心使命,持之以恒秉持为民司法、为民解忧的情怀。2019年以来,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成绩突出,所办案例曾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疆十大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今后,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严格落实张军检察长“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工作要求,时时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为平安建设贡献新时代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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