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求借款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再以该虚增金额的借条作为证据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虚假诉讼行为,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邵某诈骗案过程中发现,2013年至2018年期间,邵某、刘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独山子辖区多名借款人出借资金,约定高额利息、扣取“砍头息”,诱迫借款人签订虚增金额的借条,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迫使借款人归还高额本金及利息,对不按要求还款的借款人,邵某、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邵某、刘某胜诉。2019年该案案发,经公安机关侦查,独山子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邵某、刘某起诉至独山子区法院,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邵某、刘某以虚假诉讼作为“套路贷”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同时损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独山子区检察院以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为监督对象,向法院发出多份检察建议或再审检察建议。
近年来,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的优势,民事检察部门联合刑事检察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摸排涉恶案件中“套路贷”、民间借贷、高丽放贷的案件,进一步拓展了虚假诉讼监督的空间,今年以来,共提出监督意见5件,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