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2020年自治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安排部署,直击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关键问题,广大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提起公益诉讼,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用“检查蓝”护航美丽独山子。
保障食药安全,撑起平安“ 保护伞”
近些年来,频频发生的食药安全问题在危害社会公众身体健康的同时,也打击了社会信心。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定期调查走访武昌路市场、汇民市场等地,严查违法市场规范的行为,追究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警示预防效果,为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撑起坚实的平安“保护伞”。
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中,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对辖区内药店进行走访摸排,重点关注有无销售过期失效、不符合防护标准的“三无”劣质口罩及其他防护产品,严密监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民心,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加强环境治理,奏响联动“交响乐”
独山子区拥有得天独厚的独山子大峡谷、泥火山等众多自然旅游资源,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利益,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主力军的同时,积极与其他行政机关相互协调配合,共享办案线索,变“独角戏”为“交响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张某某、李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劣质柴油一案过程中,积极拓展工作思路,经和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沟通,委托该科研机构对该案件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为案件顺利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赔礼道歉,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推进文物保护,打造诉讼 “新名片”
一件件文物,一处处古迹,承载着灿烂的文明,印刻了历史的记忆。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对接区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群众宣传教育,促进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名片”。
目前,独山子区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在积极落实“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定期对辖区各处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开展实际踏勘,了解掌握文物古迹数量、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与文物保护部门开展座谈,促使辖区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公益诉讼非一朝一夕之功,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做深做细公益诉讼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检察动力,为实现新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