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肖雨朦等同志拟任独山子区人民
检察院书记员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肖雨朦、尹思璇、张亚龙三名同志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现将三名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基本情况
1、肖雨朦,女,汉族,共青团员,1997年6月3日出生,201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待业。
2、尹思璇,女,汉族,共青团员,1998年2月22日出生,201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社会工作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待业。
3、张亚龙,男,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6月12日出生,2010年7月毕业于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参加工作,现待业。
二、公示期限
2020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公示期间,反映人以真实姓名、身份,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
四、受理时间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五、受理部门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3650786。
六、反映人责任
1.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
2.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七、受理部门责任
1.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2.对反映的问题,将尽快调查核实清楚;
3.对超出受理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