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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孟晓等同志拟任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公示
时间:2019-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对张孟晓等同志拟任独山子区人民

检察院书记员进行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512日启动了全疆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张孟晓、、刘明伦三名同志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现将三名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基本情况 

  1、张孟晓,女,汉族,共青团员,199441日出生,20186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88月参加工作,现就职于独山子区教育局(西部计划志愿者)。 

  2、闫,男,汉族,共青团员,1991710日出生,20146月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410月参加工作,现为独山子区住建局污水处理厂操作工。 

  3、刘明伦,男,汉族,共青团员,1994318日出生,20167月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参加工作,现待业。 

  二、公示期限 

  2019610日至615 

  三、反映问题方式 

  公示期间,反映人以真实姓名、身份,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 

  四、受理时间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五、受理部门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3650786 

  六、反映人责任 

  1.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 

  2.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七、受理部门责任 

  1.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2.对反映的问题,将尽快调查核实清楚; 

  3.对超出受理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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