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孟晓等同志拟任独山子区人民
检察院书记员进行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2日启动了全疆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张孟晓、闫燊、刘明伦三名同志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现将三名同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基本情况
1、张孟晓,女,汉族,共青团员,1994年4月1日出生,2018年6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8月参加工作,现就职于独山子区教育局(西部计划志愿者)。
2、闫燊,男,汉族,共青团员,1991年7月10日出生,2014年6月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为独山子区住建局污水处理厂操作工。
3、刘明伦,男,汉族,共青团员,1994年3月18日出生,2016年7月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参加工作,现待业。
二、公示期限
2019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三、反映问题方式
公示期间,反映人以真实姓名、身份,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
四、受理时间
上午9∶30—13∶30,下午15∶30—19∶30。
五、受理部门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3650786。
六、反映人责任
1.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
2.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七、受理部门责任
1.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2.对反映的问题,将尽快调查核实清楚;
3.对超出受理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