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十五检”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当地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启动“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机制,促使当地河湖治理走上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助力“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目标的实现。

3月2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河长制办公室与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在该院联合举行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双方现场签订《关于协力推进河湖保护,开展“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工作意见》、就当地河湖治理现状和难点问题展开座谈交流,会后还协同开展了首次联合巡查河流工作。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构建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在双方所签订的意见中,明确了“坚持党委领导、注重分工协作”“坚持检察监督、注重跟踪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以点带面”三项原则,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互通、会议联席、督办联合、办案协同、巡河协行”六项日常工作机制,制定了“日常联络、舆论宣传、线索收集”三项保障措施,以期通过司法手段整合促进河(湖)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执法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进而推动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和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共同保护独山子区域内“一泓清水”。
独山子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戴震坤会上表示,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在推动“双长”制的建立、启动工作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值得肯定和赞扬。希望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与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后工作中持续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落实、强化结果导向,合力确保河湖保护各方责任真正压实、管河治河各项职责充分履行,共同助推我区河流治理现代化水平取得新进展。

会后,区河(湖)长制办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先后赴辖区内的奎屯河、小巴音沟河和依兰布拉克河现场查看行洪安全、河道整洁、河床保护等工作的开展情况。